- 可否以其他文件(例如認可證書)代替一份顯示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屬ISO 15189認可,或政府的有關主管當局承認或核准的證明文件?
一份顯示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屬ISO 15189認可,或獲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關主管當局承認或核准的證明文件,可以是「認可證書」、「遵守條例證明書」的副本,也可以是從相關主管當局官方網站列印的資料。 -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inbound-travel-faq.html#FAQA1
- 如果化驗報告上已標明獲ISO 15189認可或顯示已得到政府核准,我是否仍然需要出示另一份證明文件,以顯示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屬ISO 15189認可,或獲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關主管當局承認或核准?
是。即使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檢測報告中有ISO的認證標示或顯示已得到政府核准,相關到港人士仍需要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此外,該證明文件應由第三方(例如,認證機構或政府的有關主管當局)簽發,而不是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自我證明。
抵港人士檢疫 - 常見問題
一般問題
現時有什麼針對抵港人士的衞生檢疫措施?
檢疫期是如何計算的?
我可以在檢疫中途提早離開香港,返回我的祖國嗎?
如果受檢疫人士不幸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並可以出院,是否需要根據檢疫令繼續強制隔離?
如何計算有關外遊史?
若有相關外遊史,會有什麼安排?
誤報外遊史,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我經香港過境而沒有入境,檢疫措施是否適用於我?
如果我只是在指明地區轉機並在機場客運大樓停留,而沒有通過出入境檢查關卡(即沒有入境),我是否須遵守該指明地區相關的登機要求?
「完成疫苗接種」是什麼意思?
一般問題
- 現時有什麼針對抵港人士的衞生檢疫措施?
請參閱此網頁。 - 檢疫期是如何計算的?
抵港日是第1天,檢疫期會直到強制檢疫最後一天 (即第7或14天)的23時59分。 - 我可以在檢疫中途提早離開香港,返回我的祖國嗎?
不可以。政府必須強調公眾自律及社會齊心抗疫的重要性。擅自離開處所會構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及罰款。
政府人員會透過突擊檢查、致電該人士及監察電子裝置狀況等方式來確定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留在居所。 - 如果受檢疫人士不幸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並可以出院,是否需要根據檢疫令繼續強制隔離?
如該人在抵港後及在檢疫期間,須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 第23條發出的隔離令接受隔離,則檢疫期在該人根據隔離令接受隔離時完結。 - 如何計算有關外遊史?
相關外遊紀錄以參考日為第0天計算,然後倒數14天。如參考日為2022年1月15日,即有關外遊史為2022年1月1至15日。 - 若有相關外遊史,會有什麼安排?為何要有這些衞生檢疫安排?
入境人士須根據現行的衞生檢疫政策接受相關的檢疫安排。在家居或其他住所進行強制檢疫的人士須提供地址及聯絡電話,並戴上由政府提供的電子手環(適用於家居進行強制檢疫的人士)。入境後,有關人士須於提供的地址接受檢疫。 - 誤報外遊史,會有什麼後果?
《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賦權獲授權人員在預防和控制疾病傳播的情況下,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有關識別和追蹤可能已蒙受有染上疾病的危險的人士的資料,例如外遊紀錄、曾到訪處所或曾接觸人士等。不遵從有關提供資料的要求,或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防護中心會透過其熱線(電話號碼:2125 1111/2125 1122),供市民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查核獲授權人員的身分。
所有為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接觸者追蹤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只會供衞生署或相關部門作防疫用途,而且處理有關個人資料的安排必會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 - 如果我經香港過境而沒有入境,檢疫措施是否適用於我?
檢疫措施僅適用於入境香港人士。檢疫規定不適用於純粹為了離開香港,而進入香港水域或到達香港國際機場,而身處香港時,沒有通過出入境檢查關卡的人士。 - 如果我只是在指明地區轉機並在機場客運大樓停留,而沒有通過出入境檢查關卡(即沒有入境),我是否須遵守該指明地區相關的登機要求?
旅客要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會被視為不曾逗留於該地區:- 某人在某地區登上某交通工具,而該交通工具在該人登上後,在屬指明地區的任何其他地區(中途指明地區)停留;及
- 該人不曾在該中途指明地區離開該交通工具;及
- 其後,該人乘搭該交通工具的行程在該中途指明地區以外結束。
- 「完成疫苗接種」是什麼意思?
完成疫苗接種人士﹙註﹚是指在抵港當天的14天前已按指引完成接種建議疫苗劑量的人士。
一般而言,完成疫苗接種涉及接種兩劑克爾來福疫苗或復必泰疫苗,除了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則指接種一劑新冠疫苗。12至17歲的人士(以預定到港當天計算),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可獲視為已完成疫苗接種。
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後的第14天是由有關人士接種所有建議劑量的新冠疫苗後的次日作第一天起計。
例如,若一名未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在2021年5月10日接種建議的最後一劑新冠疫苗,「第一天」為5月11日,而「第14天」則為5月24日,該人士於5月24日當日開始可被視為「完成疫苗接種」。
如果抵港人士在香港以外地區接種疫苗,除香港已認可使用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外,亦接受此列表上的疫苗:
按此參閱「就指明用途認可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
註:於有關期間曾逗留任何海外地區的相關人士,如符合以下情況,亦可例外獲准登機來港(雖不會被視為已完成疫苗接種):(i) 由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認可疫苗接種紀錄的相關人士陪同的11歲或以下小童;或(ii)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相關人士;或(iii)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並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在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的相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