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海薈.逸峯廣場.翔龍灣廣場.港灣豪庭廣場『文』遊藝術聖誕活動 | ||
日期: | 2021年11月13日至2022年1月2日 | |
時間: | 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 | |
地點: | 迎海薈(烏溪沙烏溪沙路8號) 逸峯廣場(新界東粉嶺馬適路1號) | 翔龍灣廣場(土瓜灣新碼頭街38號) 港灣豪庭廣場(大角咀福利街8號) |
『文』遊藝術聖誕活動 限定禮品換領(迎海薈、翔龍灣廣場及港灣豪庭廣場) | ||
日期: | 2021年11月13日至換完即止 | |
時間: | 中午12時至晚上6時 | |
地點: | 迎海薈、翔龍灣廣場及港灣豪庭廣場禮賓部 | |
詳情: | 於上述日期在同一商場以電子貨幣*即日消費滿HK$700,必須憑兩張不同商戶發出的即日電子機印發票#(每張發票至少HK$100或以上),連同相符的正本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即可於指定日子換領期間限定「文遊藝術聖誕禮品」乙份。(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電子貨幣包括:信用卡、易辦事、借記卡、微信支付、雲閃付、銀聯閃付、八達通、支付寶、Visa payWave、Apple Pay、Google Pay、 Samsung Pay、Tap & Go 拍住賞、TNG Wallet、BoC Pay、HSBC Reward+、OmyCard、TFPay及任何恒基地產旗下商場不時認可的電子貨幣。 #電子機印發票上必須清楚列明消費金額、店名、店址、交易日期及發票編號。每張電子機印發票及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上的金額、店名及日期必須相同。恕不接受以下商戶或服務之機印發票/收據:使用及或兌現任何預售代用券(包括現金券、餅券、餐券、禮券、食品券、任何貨品換領券、禮品卡、購物卡及會員卡等)之發票;購買/支付及或兌現(如適用)會籍費用、門券代售服務(如演唱會門券)、機票、車票、船票、旅遊套票、旅遊相關之稅項及附加費、酒店代訂服務(印有「香港旅遊業議會」印章除外)之發票;銀行出入賬單、街市內所有商店發出的發票、購買郵票收據、郵政局收據、學費收據、有關純金及供金會(飾金除外)的發票/收據、保險費單、地產代理公司、展覽及臨時展銷攤位、短期租約店舖、店內附屬的商舖等發出的發票/收據、所有月結繳費單收據、網上購物的發票/收據、任何增值服務收據、任何提貨收據、任何僱傭收據、以EPS提款易作提款交易的發票/收據、汽車美容服務的發票/收據、有關過境巴士服務的發票/收據、取消或退款的交易的發票/收據、其他非零售性消費(例如:保養費、維修費、送貨費、清拆費、安裝費等)的發票/收據及所有電子機印發票副本。為免誤會,購買預售代用券(包括現金券、餅券、餐券、禮券、食品券、任何貨品換領券、禮品卡、購物卡及會員卡等)的電子消費單據或機印發票則不在此限,會員可憑購買有關預售代用券的電子消費單據或機印發票登記。一律只接受電子機印發票,手寫收據恕不接受。計算消費金額以扣除發票上列明之所有商戶現金券/禮券、優惠、折扣及信用卡現金回贈;如分期付款/訂金,亦以當日已繳付之消費金額計算;會員卡內之儲值金額並不當作電子貨幣交易。工作人員有權要求顧客出示相關信用卡、易辦事卡、借記卡、八達通卡、支付寶手機程式、雲閃付手機程式、Apple Wallet手機程式、Google Pay手機程式、Visa payWave手機程式或WeChat Pay手機程式以便核對有關交易資料,及有權將每張電子機印發票及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信用卡、易辦事、微信支付、雲閃付、八達通、支付寶、Visa payWave、Apple Pay、Google Pay或Samsung Pay或相關電子貨幣手機程式)即場拍攝,以作稽核之用。顧客不得異議,否則作自動放棄論。 |
『文』遊藝術聖誕活動 限定禮品換領(逸峯廣場) | |
日期: | 2021年11月13日至換完即止 |
時間: | 中午12時至晚上6時 |
地點: | 逸峯廣場禮賓部 |
詳情: | 於上述日期在同一商場以電子貨幣*即日消費滿HK$700,必須憑兩張不同商戶發出的即日電子機印發票#(每張發票至少HK$100或以上),連同相符的正本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即可於指定日子換領期間限定「MCL 粉嶺戲院 - 逸峯廣場HK$100電影禮券乙張」。(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電子貨幣包括:信用卡、易辦事、借記卡、微信支付、雲閃付、銀聯閃付、八達通、支付寶、Visa payWave、Apple Pay、Google Pay、 Samsung Pay、Tap & Go 拍住賞、TNG Wallet、BoC Pay、HSBC Reward+、OmyCard、TFPay及任何恒基地產旗下商場不時認可的電子貨幣。 #電子機印發票上必須清楚列明消費金額、店名、店址、交易日期及發票編號。每張電子機印發票及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上的金額、店名及日期必須相同。恕不接受以下商戶或服務之機印發票/收據:使用及或兌現任何預售代用券(包括現金券、餅券、餐券、禮券、食品券、任何貨品換領券、禮品卡、購物卡及會員卡等)之發票;購買/支付及或兌現(如適用)會籍費用、門券代售服務(如演唱會門券)、機票、車票、船票、旅遊套票、旅遊相關之稅項及附加費、酒店代訂服務(印有「香港旅遊業議會」印章除外)之發票;銀行出入賬單、街市內所有商店發出的發票、購買郵票收據、郵政局收據、學費收據、有關純金及供金會(飾金除外)的發票/收據、保險費單、地產代理公司、展覽及臨時展銷攤位、短期租約店舖、店內附屬的商舖等發出的發票/收據、所有月結繳費單收據、網上購物的發票/收據、任何增值服務收據、任何提貨收據、任何僱傭收據、以EPS提款易作提款交易的發票/收據、汽車美容服務的發票/收據、有關過境巴士服務的發票/收據、取消或退款的交易的發票/收據、其他非零售性消費(例如:保養費、維修費、送貨費、清拆費、安裝費等)的發票/收據及所有電子機印發票副本。為免誤會,購買預售代用券(包括現金券、餅券、餐券、禮券、食品券、任何貨品換領券、禮品卡、購物卡及會員卡等)的電子消費單據或機印發票則不在此限,會員可憑購買有關預售代用券的電子消費單據或機印發票登記。一律只接受電子機印發票,手寫收據恕不接受。計算消費金額以扣除發票上列明之所有商戶現金券/禮券、優惠、折扣及信用卡現金回贈;如分期付款/訂金,亦以當日已繳付之消費金額計算;會員卡內之儲值金額並不當作電子貨幣交易。工作人員有權要求顧客出示相關信用卡、易辦事卡、借記卡、八達通卡、支付寶手機程式、雲閃付手機程式、Apple Wallet手機程式、Google Pay手機程式、Visa payWave手機程式或WeChat Pay手機程式以便核對有關交易資料,及有權將每張電子機印發票及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信用卡、易辦事、微信支付、雲閃付、八達通、支付寶、Visa payWave、Apple Pay、Google Pay或Samsung Pay或相關電子貨幣手機程式)即場拍攝,以作稽核之用。顧客不得異議,否則作自動放棄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