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去台北同台東
放棄了選用機場購置上網預付卡
選用了能夠多人共用的WIFI 機
只要一百台幣一天,非常便宜,而且接收能力非常好,即使在半山高山地區也能夠收到
印像深刻是其他團友都上不到網,只有我這支WIFI機能收到
網絡真係非常不錯
先在網上預約服務
簡單填好,姓名,電郵,抵達日期班次等資料即可預約
非常方便簡易
最高支援十人分享共用,無限流量
4G高速網絡~
機場櫃台取機
入境出自動門後往左邊走(Wifi router Pickup 2號櫃台)
入境出自動門後往右邊走
(Wifi router Pickup 4號櫃台,位於郵局正對面)
專人服務取機
松山機場(TSA) 入境出自動門後往左邊走(Subway旁座位區)
台中機場(TXG) 入境出自動門後往右邊走(座位區旁)
高雄機場(KHH) 入境出自動門後往左邊走(FamilyMart旁)
服務員會跟你細心說明
有什麼不明白就跟他查詢一下吧!^^
拿到手了
有充電機一個,USB線一條,WIFI機一支
別小看他機細小小,但能夠支撐一整天的!!
實際使用時間能夠用到12小時!
還機時直接給便利店人員幫你寄送即可
免郵費的!
我5天用了6.47GB呢!
4G網絡真的好爽,可以上網看影片,備份照片
還可以隨時上傳照片和打卡!
4G 網絡速測 非常穩定!
非常小一支,充滿用一整天都不用再充電,好強!
還機資訊
很強力的電量!
一天完全沒問題的啦!
只要擁有 i-WiFi 行動無線分享器,就能同時提供十人無線上網
輕鬆享受高速飆網的暢快體驗,上網吃到飽流量無極限
一機在手十人聯網,旅行台灣飆網必備 !
租金:NTD 100/天
押金:NTD 5,000。留信用卡號,免押金。
*台灣門號上網吃到飽,可分享10人同時上網。
一出離境大堂即可取機(桃園機場)
自2016/4/1起i-wifi取還機方式及地點將調整如下:
取機
機場櫃台取機
桃園機場(TPE)(T1) 入境出自動門後往左邊走(Wifi router Pickup 2號櫃台)
桃園機場(TPE)(T2) 入境出自動門後往右邊走
(Wifi router Pickup 4號櫃台,位於郵局正對面)
專人服務取機
松山機場(TSA) 入境出自動門後往左邊走(Subway旁座位區)
台中機場(TXG) 入境出自動門後往右邊走(座位區旁)
高雄機場(KHH) 入境出自動門後往左邊走(FamilyMart旁)
若您找不到取機地點,請聯繫:
LINE ID : i-wifi
TSA: +886-963-711-925
TPE T1: +886-2-27116959
TPE T2: +886-2-27116959
TXG: +886-978-244-265
KHH: +886-963-711-985
還機
機場櫃台還機
桃園機場(TPE)(T1) 同取機處 (Wifi router Pickup 2號櫃台)
桃園機場(TPE)(T2) 同取機處 (Wifi router Pickup 4號櫃台)
高雄機場(KHH) 3樓出境大廳(鳳凰行李櫃台)
7-11免費還機
松山機場(TSA) 請將i-wifi(含所有配件)放於宅配袋中,交給7-11服務員。
( 凡捷運站.地下街.轉運站.火車站.高鐵站.外島....等部分7-11門市,因營業地點限制,恕無法提供收件服務。)
語言支援:
租機官網有繁中、簡中、英語、日語、韓
語。
預約流程
- 1填寫預約單
- 2線上付款
- 3機場專人接待
- 4旅途使用
- 57-11免費宅配還機
(請保留還機收據備查)
超能量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通訊設備租賃服務
服務條款
- 第一條(定義)超能量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通訊設備租賃服務(以下稱本服務),為申請人已詳讀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各項約定後,於本公司或本公司之代理店辦理申請本服務之手續。
- 第二條(服務/成立/開始/終止)本服務依據上述第一條在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時,自登錄申請起租日開始服務。在結束利用本服務或本公司終止提供服務後,本公司將確認設備本體與配件狀態,並進行租賃費用及相關通訊費用等金額計算。若有下列情事,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服務業務。
- (1)申請人填寫資料內容造假時;
- (2)申請人違反本服務條款時;
- (3)無法取得申請人指定的信用卡公司授權進行請款作業時;
- (4)申請人租賃服務逾期且未支付本服務所產生費用時;
本公司在申請人付款前保留是否接受預約租賃之最終同意權。 - 第三條(租/還機)申請人得於本公司各服務據點進行設備租還業務,亦得於預約時申請指定地點租/還機宅配服務。
- 第四條(租賃期間/展延/逾期)本契約租賃服務期間(以下稱『租賃期間』),為申請書記載的租借日(以下稱『租賃開始日』)至還機日(以下稱『租賃終止日』)止。申請人送出預約申請單後,除經本公司客服人員核定修改,原則上無法進行變更。若有特殊需求,雙方同意以取機/宅配送抵日為租借開始日,以門市還機/宅配取件日為還機日。申請人如有展延租賃期間需求,應於租賃終止日前一日中午十二點整前與本公司辦理展延,租賃期間最多可展延30天。遇有展延需求,申請人應對已發生費用先行付款;若申請人已選擇加入保險,該保險亦同步自動展延計費。申請人若逾期未還機且未與本公司聯絡時,視為違約,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通訊暨租賃服務。另申請人若租賃終止後五個工作天內未辦理還機手續,本公司將沒收保證金全額,不予退還。本公司保留展延租賃期間之最終同意權。
- 第五條(費用請求/付款)本服務之租賃費用依本公司網頁上公告各設備之租金為計費基準。手機通話費及上網費依本公司網頁上公告費率計算。另申請人租賃之設備遺失/被盜/毀損時,申請人除應負賠償責任外,預付之通訊費及儲值費均不得請求本公司返還。本服務產生之各項費用,以本公司網頁公告之租金、押金、保險費及費率為計費基準。
- 第六條(保證金/賠償金)申請人使用本服務所需繳交之押金,將依使用期間、租賃數量及本公司網頁公告之押金進行加總計算,申請人可使用信用卡授權或現金支付,本公司將於租賃終止時,解除信用卡授權或歸還現金。申請人租賃之設備遺失/被盜/毀損時,本公司將以押金額度作為賠償金。
- 第七條(申請人的使用義務)申請人於申請本服務後,若申請書上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儘速通知本公司。若申請人未主動連絡本公司,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服務。申請人不得利用本服務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或從事違法行為,如涉違法行為,申請人須負擔民、刑事或其他法律責任。申請人不得將租賃設備租借、轉讓或販賣予第三人,亦不得改造租賃設備或變更設定,或將租賃設備之配件為附加物品之行為。申請人應於租賃設備或配件發生問題時,儘速通知本公司。
- 第八條(不擔保特約)本公司對申請人利用本服務所發生的損害或利益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本公司對申請人利用本服務時因租賃設備故障、意外狀況、操作錯誤所產生的損害或事故,不負賠償責任。
- 第九條(法律歸屬)本服務條款所約定之內容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定之。如因本服務涉訟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請各編輯尊重,勿亂修改文章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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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遊記
如有聯絡查詢
KASANG072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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