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一份協議書後,雖然未有成功借貸,但阿Ben仍被追數3.5萬元,事件連日未解決。日前《蘋果》記者陪同他再到該顧問公司了解該筆欠款,並取回已簽署的文件,惟該公司的客戶主任李先生明言無法取消合約,更指「你帶(文件)返去搵律師睇吓先!」李先生信心十足表示,Ben當日所簽下的為「委託合約」,即使沒有借貸,需繳付手續費,暗示Ben毀約在先,「筆貸款做咗,依家係你唔借,唔係唔成功!」
Ben追問何以當初職員自稱與銀行有關,另有收數公司追數,李先生輕挑回應:「你有證據拎出嚟囉!」他指公司僅提供轉介借貸服務,會委託持牌銀行或財務公司,但拒絕透露有關銀行及財務公司名稱,「你借我哋先會講」,其後他以有客為由,要求Ben離開。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此類個案時有發生,在法庭屢見不鮮,他直言:「啱喇,交畀律師睇就最好!」因為阿Ben這類情況,在簽下合約過程中,不排除遭誤導和欺瞞而簽約,該合約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
而明愛向晴軒項目主任翁麗萍表示,中心債務及理財輔導服務於過去兩年共接獲128宗關於財務中介公司呃小業主的個案;案中受害者均是持有物業的小業主,當中以租者置其屋及居屋業主最多;而這類騙案越演越烈,受害者損失由數萬元至逾百萬元。
東華三院健康理財家庭轉導中心,每年接獲900多個有關家庭債務求助個案,當中一成是涉借貨時被收取高昂的顧問費或中介費;如果苦主手上有物業,其被收取顧問或中介費就很離譜,動輒數十萬元計;若是無殼蝸牛,一般都是收取10萬以下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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