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部觀光局駐港辦事處(台灣觀光協會)
2015『旅行台灣-派機票』三送一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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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資格:持有效「港澳居民入臺許可證」(不含其他外國籍護照)且於2015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同一旅客由香港入境台灣旅遊3次或以上之港澳居民
準備資料:6張登機證(備註1.)、其中一次入台證(備註2.)及含本地郵資(1.7元)之回郵信封
參加次數:同一人可以申請多次,惟兌換第二次時,需備齊8張(4次來回)登機證,第三次需10張,以此類推.
申請辦法:填妥基本資料及欲選擇兌換之航空公司後,貼上登機證正本及入台證影本向本辦公室交件。
交件方式:建議您親身(備註3.)至本辦公室辦理(備註4.)或郵遞至本辦公室地址,將會由電郵通知申請結果。
主辦單位:台灣觀光局駐港辦事處(台灣觀光協會)、中華航空、長榮航空及香港航空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向本辦公室申請免費機票(未稅)乙張(備註5.),限量優惠送完為止。(本辦公室及航空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備註1.1.:該機票都必須以香港出發,經由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返回香港,不限定航空公司。
備註1.2.:若您遺失登機證,請您向所屬的航空公司申請搭機證明書,並持「正本」做出申請。
備註1.3.:電子或手機登機證亦可申請,但若六張皆為手機或電子登機證,必須附上三張各旅次的入台證。
備註2.1.:網路紙本入台證出境時會回收,請您入境台灣時,至便利店影印或者用手機拍下該次入台證並繳交影本。
備註2.2.:此入台證必須為三次旅遊期間的其中一次(配合登機證所示)。
備註2.3.:若您沒有留下紙本入台證,請您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服務組申請入出境證明正本(2525-8316)進行申請。
備註2.4.:您若持有台灣居留入出境證,請檢附您的資料頁及三次來回入境出境章的頁面。
備註3.:若您委託他人代理,請您寫下授權書、授權人之身分證影本及受託人之身分證,至辦公室申請。
備註4.:本辦公室地址為-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0號新港中心第二座10樓1010室(尖沙咀站A1出口);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無中午休息時間)、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不開放。
備註5.1.:兌換券不得兌換現金、不得轉售,不得改名,遺失不予補發;機場稅、燃油附加費等相關稅金,須以現金支付,稅金之總金額請與航空公司票務部門查詢。
備註5.2.:兌換券請於2015年10月30日前開立,逾期無效。
備註5.3.:機票出發後須於2-7日內全程使用完畢,逾期無效。不可轉讓其他航空公司、不得更改行程、亦不得辦理退票。
備註5.4.:機票出發日期:2015年5月11日至5月21日、2015年5月26日至6月26日、2015年8月31日至9月24日、2015年10月12日至11月30日。機票禁止使用期間若有變動,以變動後的日期為基準,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5.5.:建議您於出發前一個月預先訂位,並於訂位截止時間持本兌換券向航空公司香港票務櫃檯換購機票。
備註5.6.:其他未盡事宜,依航空公司規定辦理並保留修改權利。
入台證_範例申請表格_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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